2025年各地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预计2025年2月至3月,各地时间不同;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在2025年5月,报考人员须登录“当地事考试网”打印准考证(使用A4纸打印);考试时间预计在2025年6月初,报名入口官网是各地人事考试网。

202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

2025年各地二级建造师主要时间节点

报名时间:预计2025年2月至3月,各地时间不同;

网上缴费时间:预计2025年3月至4月,各地时间不同;

准考证打印时间:预计在2025年5月。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,登录“当地事考试网”打印准考证(使用A4纸打印)。

考试时间:预计在2025年6月初,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:

日期

时间段

考试时间

科目名称

第一天

上午

09:00—11:30

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

(建筑、公路、矿业工程)

下午

13:30—15:30

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

16:30—18:30

建设工程施工管理

第二天

上午

09:00—11:30

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

(机电、市政公用、水利水电工程)

下午

13:30—15:30

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

16:30—18:30

建设工程施工管理


2025年二级建造师报名入口及流程

(一)报名时间。二级建造师报名入口官网是各地人事考试网,报考人员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报名,报名及缴费时间预计为2025年3月至4月,缴费时间预计为4月。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,逾期不予补报。

(二)用户注册。报考人员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进入“网上报名”,按网络提示如实、准确填写注册信息。如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,可通过“找回密码”功能找回用户名,重新设置密码。

(三)上传照片。报考人员初次上传照片前,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(照片上传注意事项—点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),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,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。报考人员应采用近期半身白底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,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、考场座次表、证书、证书查询认证系统,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。

(四)填写报名信息。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202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。报考人员本人须签署(提交)报考承诺书,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,不允许代为承诺。报考人员承诺后,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,考试报名无效,已缴费用不予退还;取得成绩的,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;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,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。

(五)确认报名信息。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,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,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。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网上缴费。

(六)资格审查。

(七)缴纳考试费。采取网上支付方式进行缴费,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。

(八)开具发票。

2025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条件

凡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,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。

(一)“考全科”报考条件

1.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,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。

2.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专业(即专业对照表以外的专业)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,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。

(二)“免1科”或“免2科”报考条件

取得建筑施工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,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,达到下列条件之一,可免试相应科目:

1.“免1科”报考条件

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,可免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》科目的考试。

2.“免2科”报考条件

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,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,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,可免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》和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》2个科目的考试。

(三)“增报专业”报考条件

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,选择另一个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科目报考“增报专业”。考试合格后核发“增报专业”类别合格证明,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。

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。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。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,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。

其他要求

(一)应试人员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、2B铅笔、橡皮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。严禁将手机、智能手表(手环)、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、记录、拍照、存储、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。

(二)2025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《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》(2025年版)为准。

(三)考试期间违纪违规行为,按照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)进行处理。

(四)为保障考试安全,维护考试公平公正,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、考点,提出规范性要求;查验考生身份证件、所携带物品,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、专业人员进行检查;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,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、资料等物品;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;在必要范围内,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;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。